当“莫斯利安”遇见“斯利安”,一审被判商标无效!商标布局有多重要?

阅读:862 2020-08-14 18:42:32

两家企业,一家做酸奶,另一家做药品,却因一字之差,双方展开了数次商标纷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莫斯利安”部分商标无效,而光明乳业则表示将提起上诉。

事情还要从“莫斯利安”起诉“斯利安”说起。

“莫斯利安”遇见“斯利安”


2009年,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高端酸奶品牌“莫斯利安”。莫斯利安也迅速成为光明乳业旗下知名的酸奶品牌。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斯利安”是制药企业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斯利安叶酸片”被广大母婴用户熟知。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2008年以来,光明乳业在第29、32类等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莫斯利安MOMCHILOVTSI及图”商标。然而,光明乳业在第30类上申请注册的“莫斯利安及图”商标却遭遇了第三人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的强势阻击。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宣告争议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无效。光明乳业不服原商评委的裁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原商评委的裁定。

商标争夺战


据了解,2008年以来光明乳业在29类、32类等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莫斯利安MOMCHILOVTSI及图”商标。


(图片来源:商标局网站截图)

不过,光明乳业在2015年才开始注册第30类“莫斯利安”商标,这就导致了光明乳业在30类等商品上的商标纷争。2018年8月,斯利安药业对光明乳业下的第30类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图片来源:商标局网站截图)

斯利安药业表示:光明乳业的30类“莫斯利安”商标与该公司的第7316016“斯利安”商标、第15552333号“斯利安SCRIANEN”商标、第891305“斯利安SCRIANEN”等5件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图片来源:商标局网站截图)

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该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在先商号权,光明乳业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恶意,带有欺骗性,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质量、来源产生误认。

光明乳业认为:“莫斯利安”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5件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斯利安药业的在先商号权,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图片来源:商标局网站截图)

原商评委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中文部分“莫斯利安”完全包含引证商标二至四中文部分“斯利安”,其中四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关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指定使用的可可、果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销售习惯等存在相同或近似之处,上诉商标共存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某种关联进而产生混淆。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可可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五指定使用的食用冰、人用药等商品尚未构成类似商品,故三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原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在加奶可可饮料、可可、可可饮料、人造咖啡、咖啡、咖啡饮料、茶饮料、乐口福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案中,争议商标由“莫斯利安”、“MOMCHEILOVTSI”及图组成;引证商标一、四、五由汉字“斯利安”组成;引证商标二由汉字“斯利安”、字母“SCRIANEN”构成;引证商标三由书写体汉字“斯利安”、字母“SCRIANEN”构成。

争议的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显著部分汉字“斯利安”,已构成标识近似,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已经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光明乳业的诉讼请求,而光明乳业则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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